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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4-07 07:52: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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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鄂尔多斯市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深入挖掘鄂尔多斯地区沙漠、草原等旅游资源品牌,培育特色文旅业态,统筹各类文旅资金,重点支持沙漠度假、草原度假等项目建设。突出发展沙漠旅游,加强沙漠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沙漠旅游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发展沙漠越野、机车穿越、自驾露营、休闲度假、骑乘徒步等特色沙漠文旅产业。优化发展草原旅游,支持打造“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户外运动+科普研学”复合型草原旅游景区。对于开发建设沙漠旅游、草原旅游等项目产品并建成运营的,按其申请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深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旅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对新开发建设的低空旅游、工业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婚庆旅游、夜间文娱、旅游演艺、影视产业、旅游民宿及主题乐园、品牌活动(城市IP)等新业态项目,申请年度建成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实施智慧化建设、亲子房(家庭房)改造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支持企业依法依规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老旧街区,盘活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改造建设文化旅游体验性场馆、旅游休闲街区等建成运营后,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网红打卡商场、有旅游带动作用的商业综合体进行提质升级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四)培育发展数智文旅新业态。持续提升鄂尔多斯文旅大数据平台和“云游鄂尔多斯”运营效能。鼓励和支持文旅企业、非国有博物馆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元宇宙、全息投影、数字光影、智能感知等技术和设备建设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打造文化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对申请年度建成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促进文旅设施设备提升。加大文化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文旅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对项目设备符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条件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前提下,对已获得国家补贴支持的可以叠加支持。

  (六)提升文化创意产品供给。支持文旅企业充分提升“暖城鄂尔多斯”城市品牌价值,深入挖掘地区黄河文化、河套文化、青铜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全力打造爆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推动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活起来”。对文旅企业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制造、加工和搭建营销平台的,根据示范效应、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支持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动“文博+旅游”“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对以市场化方式在我市展出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陈列,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建设,对非国有博物馆评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非国有博物馆更新陈列展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保护名录的,分别给予保护单位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特色微短剧生产创作。支持企业拍摄制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鄂尔多斯形象、讲述鄂尔多斯故事的微短剧,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按照微短剧质量和播放量(播放量统计以主要视频网站后台数据为准,需提供加盖平台公章的证明材料),给予第一出品方制作成本的20%(制作成本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荣誉并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文旅企业贷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及文旅行业特点,创新“文旅贷”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文旅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在鄂尔多斯市域内实际经营的文旅企业当年新增贷款,且用于本企业经营发展或项目建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合同贷款利率就低原则,按贷款到位资金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的贴息。

  (十)完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加快交通干线与景区连接线建设,增强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旅游服务功能,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和文旅企业积极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支持升级改造A级旅游景区道路及旅游交通标识体系,拓展定制旅游客运服务,对开通中心城镇至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按照年运营成本的30%给予运营方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一次性新开通旅游直通车线条(含)以上并持续经营的运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鼓励支持客运企业、文旅企业等开展旅游汽车租赁服务,对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枢纽及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开展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等服务的,按照年运营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旅游汽车租赁业务的,按照年运营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一)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对在旅游场所改扩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休憩设施、自驾营地、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完善大型演艺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并建成运营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强大型演艺活动基础保障,对在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期间,提供交通接驳、电力通信等服务保障的企业,根据演出规模和效应等,按照实际运行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基础通信企业针对旅游景区开展网络带宽拓展、移动信号提升工作,对建成运营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在重点客源市场设立营销推广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点),并在当地城市自主实施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推介、市场拓展、游客招徕业务的,按照年运营成本的3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文旅宣传推广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总支出费用的20%给予扶持,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推动文艺生产创新创优。推动“一舞一调两歌”(鄂尔多斯舞、漫瀚调、鄂尔多斯短调民歌、古如歌)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支持地区音乐、舞蹈、舞台剧等优秀艺术作品创作及成果创新转化,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建立全市重点文艺精品生产项目库,对列入重点项目库,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体现鄂尔多斯PG电子官网元素、展示地区形象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文旅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导游员大赛等,提升文旅市场服务质量,对在我市注册且与文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并实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获评特级导游员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考取高级导游员的奖励1万元,考取中级导游员的奖励0.5万元,考取外语导游证的奖励0.3万元,同一人员同一级别资质不重复享受奖励。加强入境旅游外语导游员服务保障,鼓励支持文旅企业引进外省市地区外语导游员,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补贴(每月实际带团天数不少于15天)。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比赛且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自治区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一)强化组织实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文旅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文化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全市各级政府要着力补齐旅游道路、充电设施、通讯信号、旅游标识等文旅产业发展短板,做好文旅场所通电通水等基础性保障。

  (二)强化资金和土地保障。以上措施涉及的财政资金保障事宜,按照现行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承担(以后年度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分担比例执行)。各级主管部门要用好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各项专项经费,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建文化旅游业多元投入机制。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依规把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降低用地成本。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23号)精神,经自治区或市级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可比照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创意策划、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鼓励政府、企业和高校共建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联动机制,推进文化和旅游类学科与专业建设,建立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智库,建设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基础理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加强导游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旅游专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联合开展文旅市场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暖城诚信旅游品牌。健全旅游协会行业自律机制,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守住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奖励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依法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涉及相关奖励补贴资金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符合本市其它相关政策措施或本措施的同一事项(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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